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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不可以不轉檔案?

 

問題:

2010年應屆生,之前已經申請了暫緩就業了。前些天找到一份工作。現在有幾個疑問想請教專家。

1、公司要求工作一個月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里規定了試用期三個月,一般情況是這樣嗎?

2、如果在工作的第一個月,即沒簽訂合同前,如果公司辭退,有沒有工資?

3、如果簽訂合同后,未轉正前辭職,公司會扣工資嗎?

4、在試用期間,可不可以不轉戶口檔案?如果可以,怎么跟公司說,這種情況公司會怎么處理?





專家解答

  您好,對所提出的問題答復為:第一、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法,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3個月沒有問題,但是其勞動合同的期限應在3年以上才行,因為法律規定,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包括3年的),試用期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第二、工資只要付出勞動,就能獲得,在第一個月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仍需要支付工資。第三、如上述“第二”理由,單位不能隨意克扣工資。第四,應與單位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