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syd-pc.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規 (http://syd-pc.com/bbs/list.asp?boardid=4) ---- 用人單位導致的社保繳費未交滿15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http://syd-pc.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40803) |
-- 作者:hyzhr301 -- 發布時間:2023-7-20 16:04:54 -- 用人單位導致的社保繳費未交滿15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導致的社保繳費未交滿15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具體的我們來看個案例。 基本案情 老李于2000年5月入職深圳某公司擔任采購員。 因公司剛成立不久,生產經營和各項管理制度均不完善,公司總共才二三十號人,單位沒有給所有員工參加社會保險,老李也不例外。 經過三四年的發展,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員工要求公司參加社會保險的呼聲越來越高,經過勞資雙方多次磋商后,終于定案。 從2005年1月起,公司為全體員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2018年7月,老李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的社保才繳了13年6個月,退休后無法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1款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可見,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 其一,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的法律責任。 其二,符合補繳條件且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同意的,可以補繳超過兩年的社保。 本案中,老李可與單位協商補繳其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入職之日至單位為其參加社保之前的期間)任意月份的職工社保,以便在退休時滿足15年繳費年限,退休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我司介紹: 駿伯人力集團成立于2003年,20年行業經驗,是一家全國連鎖、專業運營的大型人力資源公司,全國有70多家公司,300多個操作區域,為企業、公司提供社保公積金代辦,工資代發,勞務派遣等服務。 聯系人: 歐女士 咨詢熱線:13431007953(微信同號) 關鍵詞:社保代辦,社保公積金代辦,工資代發,勞務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