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 拒不開具離職證明 我該怎么辦? 遇到這樣的情況 讓小編為你支招 相關案例:公司拒不出具或遲延出具離職證明致勞動者沒有及時享受或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公司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某網站編輯劉某近日因調休與所在公司發生分歧。該公司以他未經請假就休假為由認定他的行為屬于曠工,單方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并發出了勞動合同解除通知。但是當劉某要求公司提供離職證明的時候,公司拒不提供。劉某該怎么辦? 答:離職證明又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注明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相關事項。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本案中,該公司拒不出具離職證明,員工劉某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訴,要求責令該公司改正。若因該公司拒不出具或遲延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劉某沒有及時享受或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助勞動者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分割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分割線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司簡介: 駿伯人力自成立以來,建立了以成都、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為中心輻射全國的300多個網點,網點遍及中國大陸31省市,直屬分公司覆蓋全廣東21個地級市,強大、齊全的服務網絡高效、解決方案。提供全國的社保代理,公積金代理,勞務派遣等服務。 咨詢熱線: 聯系人:魏先生 固話:020-38023598-8302 手機/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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