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養老保險,如果跨省就業,原來的社保怎么辦? 11月15日,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作出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原參保地封存,按規定計息。
條例明確,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向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并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后,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人力資源服務熱線:13660708747 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