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上班途中同車中二人都受傷,都能認定工傷嗎?
同車不同責 結果大不同
案 情
趙先生與錢女士是同事且住同一小區(qū)。
2019年8月的一天早上,錢女士搭乘趙先生的汽車前往單位上班。在路上,因與他人駕駛的汽車發(fā)生碰撞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兩人同時受傷。
后經(jīng)當?shù)亟痪块T認定,
趙先生因闖紅燈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對方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錢女士不負此次事故責任。
當?shù)厝松绮块T認定錢女士構成工傷,而趙先生不構成工傷。
評 析《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該項規(guī)定的關鍵點是
“ 非本人主要責任 ”
交警部門認定趙先生駕車闖紅燈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表明趙先生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錢女士雖與趙先生同乘一車,但因為非本人主要責任,因此符合工傷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