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案例:單位在職工停工留薪期內,要如何發工資?
案例:
經理,我在咱們公司干了兩年了這次受傷也認定工傷了。
可是,治療期間這幾個月發的工資太低了,跟我原來每月的工資福利待遇比低多了。我要求公司按照受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補充差額。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疒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遼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王某工傷治療這段時間屬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疒需要接受工傷醫遼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時間。
本案中,公司未按王某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是不合規的。
結論
公司應按照王某受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補足差額。
業務:
南海社保、三水社保、順德社保、高明社保、禪城社保
廣東全省社保、發工資、代簽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外包,處理勞動糾紛、工傷事故報銷、女性生育待遇處理等等。
歡迎大家來電咨詢:
HR黃生
手/V: 183 1944 4741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