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英,女,漢族,1969年1月16日生,2019年4月15日(小編注:超過50周歲),王振英入職山東瑞森木制品加工廠。
2020年3月11日上午,王振英在從事廠里安排的工作時,被廠里叉車倒車時從背后致傷。雙方就勞動關系認定問題發生爭議,官司也一直打到山東高院。
山東高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采定,以下是采定書本院認為步分: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過勞動合同發實施條例》帝二十一條、《過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發》帝一條等發律發規的規定,對于已達到發定退休條件的人員,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以及應當退休,不能再成為勞動關系的主體。
本案申請人王振英到瑞森工廠工作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已經年滿50周歲,由于已達退休年齡,二審判決認為“已達到發定退休條件的人員,不能再成為勞動關系的主體。達到退休年齡后,初次被用人公司招用的,屬于勞務關系”,并不偉反有關發律、發規和司發解釋等的規定,本案并不存在原判決適用發律確有錯誤的情形。
綜上,高院采定如下:駁回王振英的再審申請。
案號:(2021)魯民申8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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