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資訊熱點:職工墊付費用,公司不給報銷,是勞動爭議嗎
2010年周某入職某公司任副總經理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2018年4月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資及未報銷墊付費用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府墊付的費用。周某提交了加蓋有公司印章且有公司出納簽名的《公司應付個人款匯總表》,證明自己曾墊付費用。
經過仲裁及訴訟,周某的請求得到支持。
就本案而言,周某要求公司支府墊付的費用,是按民間借代引起的民事爭議還是按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來進行處理呢?如果能夠確定職工所預支的款項確系履行職務需要、與履行勞動合同內容相關聯,則該類糾紛為勞動糾紛,應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因此,對于墊付款項的員工來說,如果想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主張權益,需要舉證墊付的費用屬于單位經營應當承擔的費用。本案中,周某提交的《公司應付個人款匯總表》加蓋有公司印章且有公司出納簽名,可證明周某墊付費用系用于單位經營。這一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業務:社保五險交費、五險待遇報銷處理,工傷事故處理報銷,勞動糾紛辦理/轉移,代簽員工勞動合同,發放工資。
駿伯黃生 183194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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