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資訊:自愿放棄社保無法領取失業金,公司要賠錢嗎?
歐陽是天津某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自2017年至2020年。在職期間,公司未為張三參加社會保險。2020年,張三與公司勞動關系解除。7月張三提出仲裁申請,認為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其不能享受失業待遇,要求公司賠償失業金損失。
12月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張三失業金待遇損失17040元。
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無論勞動者是否聲明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均不能得到豁免
本案中,歐陽雖承諾因其自身原因不愿繳納社會保險,但該承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歐陽主張公司承擔失業金待遇損失與法有據,應予支持。
判決如下: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張三失業金待遇損失17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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