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安所在的公司存在粉塵、噪聲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上個月,區衛生健康局的執法人員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接觸職業危害的兩名勞動者,葉某和馮某分別于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離職,但公司不能出示上述兩名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資料。
執法人員告訴老安,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其目的是了解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特別是依照本法規定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檢查的內容為評價勞動者在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
老安很委屈,兩名員工在2020年9月參加了公司組織的年度職業健康檢查,且員工離職時自愿放棄了離職體檢,并簽署書面放棄聲明,公司已盡了最大努力,不應該承擔被行政處罰的后果。執法人員又說了,對于自愿放棄離職職業健康檢查,即使簽署了書面放棄聲明,也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