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繳納社保滿15年,退休卻無法在京領取養老待遇!看到這個新聞瞬間炸了。
大家都知道,北京戶口不是人人都有,但我們在北京辛苦打拼,社保交的也比老家多好多,等退休了再按照老家的低標準領養老金,那就虧大了。
本來說的好好滴,在北京社保繳滿15年就可以在北京領養老金啊,怎么說變就變了呢?!其實,事情原本就不像你想的那么簡單的。
01
繳了15年社保不能在京領養老金 只因這一點
先來看看這個新聞:
劉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參加工作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繳納各項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滿50周歲。
這期間,劉阿姨補繳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并交納了滯納金。
由此,到退休時,劉阿姨在京繳納社保的時間為:2000年1月-2010年6月(補繳),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繳納),累計達15年。
但等劉阿姨辦理退休想在北京領養老金時,人社局的卻告訴她,“不滿足在京領取待遇的條件”,理由是“依據2009年國辦發66號文件,該同志賬戶類別為’臨時賬戶’。”
估計很多人第一次聽說“臨時賬戶”,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規定:
在北京退休需滿足三個條件:
到達退休年齡;
在北京一般賬戶正常繳費10年;
累計繳費滿15年。
注意,這里說的是“一般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分為“臨時賬戶”和“一般賬戶”兩種。按照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后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賬戶均為臨時賬戶。
劉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賬戶時是2010年7月,此時她已經45周歲,超過40周歲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規定。
提醒1
超齡職工(男士超過50周歲、女士超過40周歲)想換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戶口,社保關系是不能轉移的,也就別指望享受轉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02
養老保險不會交=白花錢
現在跨省換工作挺普遍的。尤其是年輕人,一言不合就辭職,二話不說換城市。很多小伙伴到了新的城市,找到新的工作,只更關心工資漲了多少,卻對自己的社保不太關心,只是被動的交錢交錢再交錢。
大家常說的社保,其實包括了“五險一金”,在異地轉移中,真正變動的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屬于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并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而在可以轉移的三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中,只有養老保險是可以在同一個賬戶中續交的。所以,受換城市工作影響最大的就是養老保險。
先舉個栗子:
隔壁老王,戶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時候,每個地方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都不足10年,最后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理養老金領取。
有人要問了,回河北領取有啥不好?貓妹你看不起河北人啊?真是冤枉啊。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先來說說“基礎養老金”部分。2016年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7706元,天津是5265元,而河北只有4367元,高下立現。
再來說說“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按照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一個城市到另外一個城市,你的個人養老金可以全部轉走,單位為你繳納的20%養老金卻只可以轉走12%。
現在知道在不同城市退休,養老金的差距了吧?
03
跨省換工作 這樣“算計”一下養老金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正常繳費年限滿10年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