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最新消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12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一篇名為《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公告,一個對于企業的優惠政策來了!具體是什么,一起看看吧!
原文重點如下(節選):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負責)
二、鼓勵支持就業創業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負責)
(四)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三、積極實施培訓
(六)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七)開展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八)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