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字〔2019〕50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
《通知》的背景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字〔2019〕50號),從2019年7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推動工傷保險在全省范圍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推動我省工傷保險實現高質量發展。
省人社廳已制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以下簡稱5號文),我市執行5號文規定,原有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州市總工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73號)宣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