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節后用工市場,企業加薪難找人才。新華社記者 陳飛攝 實習生多過正式員工 <!--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近日,記者從廣州勞動部門了解到,廣州市勞動執法、總工會、公安、建委等八部門在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廣州市蘿崗區一家規模較大的世界500強企業的子公司,使用實習生多達1200多名,人數竟超過了正式員工,監管部門勒令其短期內進行整改。
據了解,由于勞動力缺口大和行業生產季節性因素,電子制造業超時加班情況普遍,一些企業常常通過大量聘用實習生的做法來保證生產。這家世界500強企業的子公司有正式員工1100多名,勞務派遣工900多名,而聘用的中專、技校的實習生竟多達1200多名,比該企業正式員工的數量還多,遠遠超過廣東省有關法規的上限。
這1200多名實習生年齡在17至18周歲之間,主要是來自湖南、四川、甘肅等省的中專、中技學校三年級在校生。該企業和實習生所在學校簽訂了集體協議,但沒有明確一旦出現工傷和安全責任等情況如何處理。在企業與實習生本人簽訂的協議上,只寫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實習補貼為1030元,另有食宿補貼352元。
據相關人員透露,這些實習生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后,就立即和正式員工一樣每個月高負荷加班上百個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
盡管該企業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實習生在一年實習期滿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轉為該廠正式員工。但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告訴記者,該企業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有使用實習生規避繳納社會保險、降低成本、規避風險的嫌疑。執法部門勒令該企業在短期內進行整改,減少實習生使用的數量,控制在法規規定的比例之內。
實習生權益難獲保障
無獨有偶,去年,北大、清華等20所高校的60多名師生對一家電子企業的用工情況進行調查時發現,這家不僅用低廉的價格大量雇用實習生,而且侵犯實習生權益。
報告的編寫者告訴本報記者,在該企業的各地廠區,均存在大量濫用實習生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
這些實習生也主要來自技校和中專的二三年級學生,年齡集中在16到18歲之間。絕大多數實習生和正式員工領一樣的底薪,但幾乎所有的受訪實習生都反映沒有社會保險,生病后所有醫藥費必須自己承擔。
調研發現,實習生大都是通過學校組織進入該企業。然而,學生所學專業多是數控、激光、師范等,與工廠流水線上的工作毫無關聯。學習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線上做操控;學習數控的小輝被安排在電腦的生產線上做外殼的加工;學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給電腦風扇貼標簽;學車床專業的小唐卻被安排在流水線上生產電腦的開始鍵……”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可是絕大多數學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時,一天工作10小時,還有超時加班的情況。
“調研還發現,不少實習生的工作強度很大,有的甚至超過了他們身體的承受能力,個別工種還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安徽籍實習生小翠剛滿16歲,3周倒一次夜班,每次上完夜班后,她都睡不著覺。而一名在深圳工作的實習生,到深圳時有140斤重,兩個月后,體重減了將近20斤。
報告稱,該企業利用無需跟學生工簽正式勞動合同、無需為他們繳納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規模使用實習生,甚至強制未成年學生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現工傷時,學生工陷入企業、學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
誰在靠實習生牟利
2005年,教育部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工廠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并逐步推廣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部分學生免費或低費接受職業教育的模式,最終達到“校企雙贏”。 2006年,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高職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可“校企雙贏”、“工學結合”的經在一些地方卻被念歪了:部分學校或勞動中介靠輸送實習生牟利。
對企業來說,實習生是最靈活和廉價的勞動力。在東莞開勞務中介公司的陳先生向記者介紹,每年的5月至11月是工廠訂單多而急的生產旺季,急需大量具備一定素質的、便于管理的勞動力,相比社會人員,實習生就是他們眼中便于管理的勞動力。
生產旺季,企業通過與職業學校、中專、大專院校合作,獲得來源穩定、大量的年輕高素質廉價勞動力。而到了生產淡季,企業則可以根據生產需要,靈活地讓學校安排時間結束實習期,不費代價地把這批勞動力送回學校,無需為這批勞動力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更不需要像解雇正式工人那樣支付經濟補償。
由于全日制學生還是學生身份,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使得實習生群體無法獲得與勞動者同等意義的勞動保障,有些企業就鉆了這個空子,大量使用實習生。
對大多數高等、中等職業教育學院來說,“工學結合”、培養綜合型人才的說法可以提升學校對學生的吸引力,還可以為提高學費找到合理的借口。
盡管教育部明確規定:“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可在一些地方,勞務中介已經成為部分學校和企業之間輸送實習生的紐帶,他們也從實習生身上分得一杯羹。實習期間,學校會向學生收取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費、培訓費、介紹費,這筆費用由學校和勞務中介分成。此外,學校或者勞務中介還按照100~800元/人不等的價格向工廠收取介紹費。
在南京實習的重慶籍學生小梁說,他們來企業實習時交給學校800元作為路費,而實際上他們坐火車硬座過來,火車票也就200多元。另一個實習生小輝說,當時他在學校上了一年半的學,交了3000元的學費,之后,學校就安排他們三四百名學生到該企業實習。來之前小輝還給學校交了5600元錢,其中4000元是學費,1600元是“安置費”。
調研還發現,學校直接送學生進入工廠實習,多數會派班主任或者就業指導老師駐廠,但他們的作用并非專業實習指導,而是充當廠方的“監工”——讓學生可以順利地完成生產任務,不要擅自離廠等等。報告的編寫者告訴記者,據他們了解,老師可以從實習中獲得補助或者提成,提成的多少一般是按人頭算。
陳先生透露,一些職業院校的老師很樂意帶學生出來打工,“帶一個實習生,最多的,中介可給他們提成200元”。然后,中介再統一和工廠簽訂用工合同,工廠支付中介費用之后把實習生放到工廠流水線上。陳先生說,同樣的工作強度、同樣的工作時間,實習生每天的工錢要比正式員工低一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利紅告訴記者,企業高負荷地讓實習生加班是剝削學生勞動力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企業因招工困難而和學校結合,使用實習生代替正式員工,以達到規避繳納社會保險,降低成本的目的,屬于使用黑工。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透露,這次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提高幅度適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在今年廣東兩會期間,就有企業界的代表委員直言,僅僅隔了10個月,廣東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這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此,有中介預測,企業會通過多招收一些實習生或臨時工來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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