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年終福利成了不少單位職工的期盼。然而,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有的單位矯枉過正,連員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發了。這樣對嗎?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條,分別為:
一、扎實做好關心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幫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憂、暖民心。
二、切實保障節日市場平穩運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統籌安排好春運工作,保證群眾節日安全順暢出行。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勤儉文明過節,倡導良好社會風尚。
七、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嚴防各類“節日腐敗”。
八、認真做好值守應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其中,《通知》第六條指出,“要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黨內關愛幫扶工作,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等,關心工作在生產一線、脫貧攻堅一線的干部職工,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通知》第七條指出,“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嚴肅查處,及時通報曝光,持續形成震懾,堅決防止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