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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剛從學校出來的畢業生,前兩個星期到了一家公司去面試,面試時,老板說要試崗一個星期,試崗期間每天都有補貼;過了試崗期后是試用期,試用期是1600元工資。我在那家公司試崗五天后,老板說我不能為公司創造利益,讓我再試崗1個星期。在后面的一個星期的試崗完后,老板說我進度慢,讓我回去鍛煉,然后公司只給我200元。
我想問一下,公司這樣做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