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勞動法規

行業新聞
法律專區

違規提前40分鐘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成某是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員工。2019年1月1日6時55分許,成某騎電動自行車從公司提前40分鐘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9年7月4日,成某之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2019年8月27日,人社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一審判決:成某從公司提前下班,回家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人社局認定成某從公司提前下班,回家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情認定工傷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

  公司認為成某未履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提前離崗,不應認定是下班的合理時間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上訴:擅離崗位是對公司利益的損害,員工因自身過錯和損害公司利益反而獲益,顯然對公司嚴重不公平。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1、成某作為公司關鍵、重要安全崗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未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提前40分鐘擅離崗位,并不屬于在合理時間上下班,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缺乏依據。

  2、成某作為重要安全崗位的工作人員擅離崗位,是對公司利益的損害。一審判決支持成某認定工傷的決定,讓公司承擔成某有害行為帶來的風險,而成某因自身過錯和損害公司利益反而獲益,顯然對公司嚴重不公平。

  二審判決:“上下班”強調的重點是“途中”,時間因素原則上不應受到提前或推遲的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人社局所舉證據能夠證實,成某系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據此,人社局依據上述規定作出被訴《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關于公司提出的成某提前4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不應認定工傷的主張,本院認為,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上下班途中”情形的列舉式規定可知,“上下班”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所強調的重點是“途中”。只要職工是為了開始或結束工作而往返于單位和住處即可,時間因素原則上不應受到提前或推遲的影響,適當的早于或遲于規定的上下班時間,都屬于合理時間的范疇。

  公司并不否認交通事故發生在成某下班回家的路途中,所持異議的是成某因早退而不應認定工傷。成某是否構成早退,涉及職工是否違反公司的考勤紀律以及由此產生的公司職工管理等問題,但不因此改變“下班途中”的基本屬性,亦不影響成某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的認定。

  況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公司認為成某不屬于工傷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但公司所舉證據亦不能證實其主張。公司的該項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司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請再審。

  高院裁定:適當地早于或遲于規定上下班時間,都屬于合理時間的范疇

  天津高院認為,關于公司提出的成某提前4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不應認定工傷的主張,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可知,“上下班”主要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強調職工應當是為開始或結束工作而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時間因素只要在合理范圍內原則上不能單獨直接決定“上下班途中”的認定。適當地早于或遲于規定上下班時間,都屬于合理時間的范疇。公司并不否認交通事故發生在成某下班回家途中。雖然成某提前下班,但尚在合理時間范圍內,不影響“下班途中”所受事故傷害屬于工傷的認定。

  況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關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公司如認為成某所受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但公司所舉證據亦不能證實其主張。至于成某是否構成早退及是否應當從公司管理的角度追究相應責任,則另當別論。

  綜上,高院裁定如下:駁回公司的再審申請。

 

    

推薦新聞: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需額外支付二倍工資嗎?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3-20 10:04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標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于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內聯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