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及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市區及各縣(市、區)地稅局所轄的納稅單位,務于2013年6月30日前,攜帶職工花名冊及上年度12月份工資表,到轄區內的殘疾人聯合會辦理在職職工及在崗殘疾人審核、認定工作。(有在崗殘疾人的單位還應提供在崗殘疾職工身份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人就業證、勞動合同、殘疾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證明、2012年12月份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報告表。)市直屬納稅單位到市政務服務大廳一樓A區25號窗口進行審核、認定。逾期,殘疾人就業機構將按現已掌握的各企業在職職工情況進行審核、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滄州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