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文件精神,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2023〕35號),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繳存單位為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2025年3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其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
從2025年3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靈活繳存登記業務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
存量繳存人繳存基數低于2080元的,無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繳存基數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1900元。繳存2026年1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須執行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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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2-19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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