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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行業最新決策部署,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有效促進潮州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調整以下六項住房公積金政策:
一、降低首付比例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
二、支持大學畢業生貸款購房
在潮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5年內首次在潮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最高限額上浮20%,申請人同時符合我市多種可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上浮額度不重復累加計算。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支持先租后購解決住房問題
落實“租購并舉”要求,同一自然年度內,繳存職工辦理租房提取后又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再次辦理購房提取。
四、增加租房提取次數
職工及配偶在潮州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原有提取材料申請,并把原有的每戶每年提取次數由2次變為4次。提取次數可選擇一次性提取或分多次提取,個人賬戶提取次數累計不超4次。家庭累計提取金額不超本市規定可提取最高金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地及工作地限制。提取額度與本地購房提取額度一致。
六、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同一人住院治療,個人自費支付部分年累計超過1萬元的醫療費用,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個人自費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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