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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即日起生育假從30天增加到60天,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上海:即日起生育假從30天增加到60天,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其他30個城市正擬新增一個假期,至少10天

  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與此同時,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的生育假,從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條例》還新增兩項條款,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滿3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修改后的《條例》即日起實施。

  30省新規,擬新增一個假期,至少10天。

  根據各省市發布的公告不完全統計發現,截止到今天,至少15個省份公布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其中,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個省份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遼寧、湖南、湖北、陜西、安徽、海南、寧夏、云南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正處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而且根據湖南省此前對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在“修改依據和理由”一欄中提到:本輪地方性法規修改中,29個兄弟省份擬增加育兒假。也就說,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個省份擬增設育兒假。

  對于職場人來講,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好消息。更有網友調侃:為了這10天假,也要努力擺脫單身狗的命運......

  育兒假、婚假、產假都有所增加,具體各地的規定是什么?企業的在執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看完你就知道啦。

  育兒假最長可休至孩子6歲

  江西: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兒假;

  貴州:《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修正案(草案)》提出,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

  安徽:發布《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意見稿建議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

  河南長垣:按照第十三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代擬稿)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3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吉林: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支持設立父母育兒假,延長產假及護理假;

  山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提出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促進母嬰健康等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的具體措施。

  海南省:計生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3周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還可以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止。

  陜西:正處征求意見期的陜西省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明確,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兒假。

  黑龍江:近日修正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

  產假、婚假、護理假都有延長

  江蘇:9月29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對原有的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新修改的條例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遼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也已對外公布,正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草案提出,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20日。

  安徽: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公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意見稿建議: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

  江西: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產假9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

  山西:《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于9月29日修訂通過,修訂后的《條例》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陜西:正處征求意見期的陜西省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明確,對于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的獎勵也頗為慷慨:在產假基礎上,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15天。

  天津:已啟動《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工作,擬適當增加婚假、產假和陪產假;

  未婚生育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原則上,在享受育兒假、產假、婚假的時候,是視同出勤,企業該給的待遇都是要給的。但有一點,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假期,但不一定能享受相關待遇。

  這里需要區分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相關津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女職工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休產假,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公司都應當無條件批準其享受90天(具體產假天數按照當地規定)的產假。但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工資。

  雖然國家法律層面沒有規定領取生育保險需要符合計劃生育或者必須結婚,但各省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婚媽媽領取生育津貼。

  在國家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前提為“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法定標準支付。

  而地方法規和規章通常有更為細致的要求,一些申領失敗的單身媽媽往往是由于地方性法規的限制。其中北京市對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并未具體規定何為不符合計劃生育。但參保人員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申領生育登記的對象僅為“夫妻”,且申請材料包含結婚證。

  調查顯示,在單身媽媽領取生育保險方面,廣東省在全國率先破冰,已有多位單身媽媽成功申領到生育保險(產假工資)。廣東省于2016年出臺的《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可辦理生育登記。”這意味著,即便沒有結婚證明,孕婦也可以進行生育登記。

  總的來說,在大部分地區的地方法規和法院判決案例中,未婚生育的員工,有權享受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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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1-11-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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