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4號)。內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分別為0.5%,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各預算單位以2022年底為時點計算可支付月數,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含)至24個月的預算單位,以省統一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預算單位,以省統一費率為基礎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以省統一費率為基礎下調50%的預算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24個月但高于18個月(含)的,次月起以省統一費率為基礎下調20%;預算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的,次月起停止下調費率,實施省統一費率。
三、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四、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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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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