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3〕8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工傷保險費率按實施階段性降費率前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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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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