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方稅務局已于2011年8月29日下發《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237號,以下簡稱《通知》),通過直接納入或繳費納入的方式將我省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標志著我省基本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的問題,從政策層面實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和“老有所養”的目標,構建起解決我省未參保問題的政策“托底線”。《通知》實施后,預計可以解決約32萬人的未參保問題。
我省自1993年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從無到有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2008以來,我省著力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針對不同群體出臺專項政策,分類解決各類未參保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陸續出臺了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辦法,轉發了國家關于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的通知,極大地推動解決了三類未參保群體養老保險“從無到有”的問題,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但是,由于這些政策的適用對象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尚有部分未參保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無相應參保繳費辦法而未能納入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和省加快建設全民社保體系的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出臺了本《通知》,將從政策上實現全覆蓋,全面掃清制度死角,把未參保企業職工和因無相應參保繳費辦法未能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實現未參保人群的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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