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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
人力資源項目新聞
揭露企業勞務派遣違規本質

  逃避責任的勞務派遣合同

  2008年,我市公交系統某公司讓100多名多年服務于車隊的女職工,統一簽訂勞動合同,但簽約時,陳某發現簽署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題頭為“勞務派遣協議”的文件,而且以前的工齡全部歸零了。公司表示不簽就不讓上班,女職工們警惕起來,陳某等人咨詢了律師,發現公司這樣做是為了推卸責任,逃避簽署勞動合同。

  于是一部分女職工開始了維權之路,在隨后的兩年多時間里,歷經省市兩級工會調解無效后,陳某等3人終于依靠法院判決贏回了自己的權益。這是一起典型的企業為節約成本,用勞務派遣協議欺騙勞動者的案例。

  而市總工會提供的另一案例,則是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改簽勞務派遣協議。

  張某1984年開始參加工作,后幾經調動,于2005年調至陜西某商業公司工作。2010年1月該公司要求張某與某人才交流中心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承諾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派遣后,繼續使用張某并擔任原副經理職務。張某不同意被勞務派遣,于2010年3月提出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委審理后認為,該公司以張某不服從勞務派遣為由單方解除其勞動關系屬違法行為,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

  以上兩個案例實質上都是企業為了節省成本、逃避責任。

  據市總工會維權干事閻娜介紹,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系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此時的勞動者就是勞務派遣工。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對于企業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可實施勞務派遣。同時,該法還用十一個條款來規范“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按照法規,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而在今年的“兩會”上,代表們提到的問題就是很多企業為降低成本,不簽勞動合同而以勞務派遣協議替代。

  相比,正規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規范性差,保障性差,多數合同是短期的合同,并且沒有寫明必要的“三金”和假期、福利,以及工傷責任。這樣的合同給勞動者維權埋下了伏筆。記者調查發現,我市的勞務派遣合同十分混亂。

  據省總工會介紹,在這兩年勞動合同簽約率的調查中,在被調查的幾十家企業中,有5%-10%左右,存在用勞動協議代替勞動合同。

  逐步規范的勞務派遣市場

  在一些單位企圖用勞務派遣協議逃避責任的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真正的勞務派遣活動,還是對社會發展和解決用工荒起到了很大作用。

  2007年開始,我省逐步規范勞務用工,鼓勵勞務中介公司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據勞動部門的數據顯示,目前我省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約有100萬人,最集中的建筑系統使用的各種形式的勞務工超過50萬人。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權益,2007年,西安也在全市推廣試行的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派遣活動。目前西安市的勞務派遣機構,除由“市人才”、“區人才”等幾家依托政府部門開辦的大型勞務派遣公司外,還有100多家民營勞務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些公司有不少就是由原來的職業介紹所改制而來。

  省市總工會下屬機構對我省7家勞務派遣公司進行了初步調研。根據調研結果來看,陜西從事勞務派遣的人力資源公司,主要集中在西安,其他市縣皆有分布。規模一般不大,注冊資金大部分在50萬元左右,月派遣能力基本都在50人以上。從調研反饋信息來看,這幾家公司作業基本比較規范,一般都會給派遣工辦理社會保險,僅有一家只給派遣工購買了養老、工傷兩險。因以上派遣公司都會給派遣工辦理工傷險,因此對于工傷的處理和賠付,基本上通過工傷險規定程序進行。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主要為:招聘費、管理費、稅金、工資和保險費。派遣工雖然基本福利齊全,但是工資相對較低,從調查的幾家派遣公司來看,薪資范圍的最低值基本在600元到900元之間。

  “目前的勞務派遣合同是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簽訂的,其中應該包括完善的權責,工人的福利制度等。而勞動者和派遣公司則簽署的是勞動合同。在不正規的勞動派遣公司,勞動者是看不到公司和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務派遣協議,也就無從知曉自己是否有三金和假期。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派遣企業與接收企業相互推諉,職工難以得到權益保障和法律救濟。”省總工會維權律師寧小陽介紹說。

  寧小陽表示:“勞務派遣企業現在進入門檻低,用工管理不規范,當然,還存在一般職介所掛羊頭賣狗肉,欺騙勞動者的介紹工作費(派遣費),派遣他們到過幾天就關門的小公司去的事。”

  值得慶幸的是,《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勞務派遣作了專門規定,結束了我國勞務派遣無法可依的歷史。

  如何讓勞動者更有保障

  “長期以來由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的市場定位不明確,經營資質缺乏審批程序,無序競爭和侵犯被派遣者權益的情況較為普遍。比如,一些用工單位借勞務派遣之名長期不與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借此不給他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在同一單位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甚至有的勞務派遣單位擅自克扣被派遣者的工資。這樣,派遣工便在勞動合同簽訂、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領取水平、職業安全衛生、生產生活條件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難以與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省總工會維權中心主任王春蕾總結了目前在勞動派遣領域存在的問題。

  那么如何解決勞務派遣活動存在的這些問題,讓勞動者更有保障呢?

  在近年來的省市政府與總工會的聯席會議上,工會多次提出,在我省企業中推廣簽署集體勞動合同。通過這種方式,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市總工會法律援助部的陳師傅表示:“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后,由工會或者職工委托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范勞動關系文件。集體勞動合同同時加之原先勞動者自己和用人方簽訂的勞動協議,有兩份勞動合同來保護勞動者。哪怕勞動者當時自己簽署的是勞務派遣協議,但在標準的集體勞動合同內,規范了三金、社會福利以及工傷等。這樣就不存在出現問題企業和派遣單位,或是工人相互推諉的事件了。最后,就是加大對勞動合同的執法檢查,防止勞務派遣合同被濫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目前記者了解到,我省還在大部分行業推廣了安全生產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國務院推廣的政策性保險,也是工傷保險的補充。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范圍包含了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義務單位的從業人員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內從事生產經營、參觀、施工、維修等活動過程中,導致死亡或傷殘。傷殘、死亡者將獲得高于工傷保險的賠償。它要求企業辦理,并不追究企業職工是否有明確的勞動合同。解決了以前,勞動者只有勞務派遣合同,出現工傷后的推諉問題。

  另外,記者注意到一個尷尬的現象,半年多來,市總工會居然沒有一例關于勞務派遣的投訴。事實上,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有份合同已經心滿意足了,他們很少會去追究合同細節,合同是否能為他們提供真正的保障。別說是農民工了,就是普通的市民也很難說清勞務派遣和一般合同的區別。所以,對勞動者還應該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