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及轉移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廣州市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及
轉移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粵發〔2008〕4號)、《廣東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及轉移就業實施辦法》(粵農工辦〔2008〕7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廣州市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實施意見》(穗字[2008]10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實施意見》(穗字〔2009〕1號)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要求,為推動我市“雙轉移”工作開展,特制定我市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努力成為全省現代產業體系和建設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區”為目標,配合全市產業轉移進度,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全面推進,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和責任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各區、縣級市和各部門積極性,分層次、多形式開展本市農村勞動力和本省戶籍在職農民工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者技能提升和穩定轉移就業。力爭到2012年,新增轉移本市農村勞動力25萬人,全社會非農就業比重達到80%以上。全市每年培訓本市農村勞動力5萬人(其中有農村勞動力的區和縣級市應承擔主要任務,每年培訓當地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不少于50%)。培訓后考取單項職業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不低于80%,就業率不低于85%,一年內穩定就業率達到80%以上。
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措施
(一)統籌安排,分類培訓
1、以“職業資格技能導航計劃”為導向,開展不同人群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本市新成長農村勞動力實施“畢業前在校培訓計劃”;對農村勞動力實施“人手一證培訓計劃”;對農民工實施“技能提升培訓計劃”。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變,農民工就業由數量型向素質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