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漢青、通訊員粵仁宣報道:記者19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平均增幅達18.6%,其中廣州將提高到1300元/月。
按照通知,調整后的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3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1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9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8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2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
據介紹,本次調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類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類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類、第四類分別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調整后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第一類地區1300元/月的最低工資,目前為全國最高標準。
本次調整還將原來的5類標準減少為4類,取消了個別市轄縣和縣級市標準,采用全市統一標準,這符合區域發展變化的實際,也有利于縮小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吸引力,進一步促進廣東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區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