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場景:
深夜,從一戶人家的窗戶透出了昏暗的燈光,屋內妻子坐在床邊手托著一張全家福的照片憂傷地看著,不時轉身看看正在身邊熟睡的孩子。妻子陷入回憶:丈夫收拾完行李要出差……樓下司機把車開過來……丈夫擁抱妻子告別,車越開越遠……妻子正在家中給孩子做飯時,電視里播放泥石流的新聞引起了妻子的注意……這個時候妻子的手機響起,是公司劉秘書打來的電話……妻子接聽電話后,露出了痛苦的表情,眼淚不禁流下,手中的盤子也摔落在地上……
妻子望著照片,再一次不自覺地撥通了丈夫的手機,手機里依然傳來冷冰冰的語言:“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妻子淚流滿面,哽咽著自言自語:“這都1個月了,你在哪里啊,你還活著嗎?孩子這么小,這可叫我怎么辦?”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妻子、丈夫公司的劉秘書正在咨詢有關問題。工作人員說:“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下落不明的,雖然2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后才能享受工亡待遇,但自失蹤當月起就應按規定發放有關待遇的。”
工作人員轉向秘書說:“你們作為用人單位,在當事人失蹤當月起的3個月內,原工資待遇都要照發。”劉秘書聽后點了點頭。
工作人員又轉向妻子說:“從第四個月開始,就由咱們工傷保險基金來給你家發放供養親屬撫恤金。如果家中生活非常困難的話,我們可以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錢給你家預支一半。”
解說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其生死雖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但為了保護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其供養親屬可享受部分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應當注意的是,雖然我國有公民下落不明2年,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的法律規定,但其供養親屬享受相關待遇,并不以是否經過宣告其死亡為法律要件,而是從事故發生、職工音訊消失當月起即按規定發放有關待遇。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