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指派到其他單位因工受傷,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如果職工受傷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有關規定,則能被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不能以事故發生在用工單位為由,拒絕申請工傷認定。
02指派到其他單位因工受傷,由誰來申請工傷?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被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但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仍應為職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在用工單位受傷后,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依然是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可以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工會也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03認定工傷后,相關待遇由誰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相關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用人單位可與借調單位約定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