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我市定于2007年6月至7 月進行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繳存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所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都要參加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額的調整,不得以2007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與2006年無變更為由,拒絕辦理本年度的繳存調整工作。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關于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統制字〔1990〕第1號)規定計算。
2.本繳存年度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6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
(二)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整數。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需按現行政策文件要求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再進行繳存額調整。
作者: |
來源: 勞動保障信息網 |
時間: 200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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