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政發【2023】3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4元、22元、20元三檔。
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08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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