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湖南省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其中,“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引發關注。
提示函提醒:禁止性別歧視,保障女職工平等就業。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
用人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應當具備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條款,并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積極組織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合同》,就女職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民主參與、教育培訓及職業發展等基本權益,以及特殊權益等方面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對新就業形態女職工,要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確定女職工的勞動定額、勞動報酬和勞動時間等。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要明確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依法健全和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要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支持工會和女職工委員會依法履職,辭退女職工時,應提前通知工會并說明理由;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保護用品;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訓;保護女職工在工作場所中的安全;依法預防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保障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予以辭退、單方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勞動;特定孕期、哺乳期時段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常年從事野外、室外流動性作業和其他生產作業的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季節提供相應的保健或者保護用品;要關心關愛女職工身心健康,依法做好體檢、婦科檢查和“兩癌”篩查;要落實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假期落實到位。
用人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提高職工隊伍素質,保護包括女職工在內的全體職工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潛能,為單位高質量發展積蓄人才支撐。要支持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不斷深化女職工“芙蓉杯”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激勵更多女職工立足崗位建功立業;深入實施女職工維權關愛“安薪暖心行動”,打造貫穿女職工全生命周期、全時空領域的工會關愛服務體系,培育更多女性就業友好型用人單位和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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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3-10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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