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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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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穗人法[1998]16號文第四條規定:“被辭退、辭職、解聘、下崗、解除勞動合同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畢業后暫未落實單位或自謀職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電大、夜大、業大、職大、函大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即在以上幾類單位(上面列舉的單位)工作的職員或者自由職業者(保險代理人、直銷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