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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新政發〔2024〕66號

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區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通知標準執行。

  二、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檔(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詳見附表1和附表2)。月最低工資標準三個檔次分別為2070元、1890元(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0元執行)、1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個檔次分別為20.7元、18.9元(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按照19.0元執行)、17.5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暢通咨詢服務熱線,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制度及標準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堅決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自治區發布范圍。

  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新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新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1-1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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